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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0 19:33:10 股吧网页版
当升科技:关于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的情况。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当升科技”)与中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伟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签署《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基于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锂电池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及推广等领域具有各自的显著优势。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产品供销、技术合作、产能布局、上游资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3,708.981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氨、氨水)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伟股份之间无关联关系。

中伟股份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合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原则,在前驱体产品技术开发、前驱体产品供应、关键矿产资源开发及全球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通过资源整合、产业协同、技术创新、资本融
合等举措,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竞争优势,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产品供销、技术合作、产能布局、上游资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如下:

1. 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就动力、储能、低空及 AI、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磷酸(锰)铁锂、钠电材料、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委托加工、循环回收等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未来 3-5 年,甲乙双方预计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磷酸(锰)铁、钠电前驱体、固态前驱体、聚阴离子前驱体、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的合作量达 3-10 万吨/年。

2. 矿产资源开发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从业务合作层面到资本层面展开更为深入的合作,共同进行镍、钴、锂、磷、锰、钠等相关优质矿产的开发、回收和应用,共同构建上游关键矿产资源优势。

在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产能布局过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正极材料业务由甲方主导,前驱体材料由乙方主导,双方可通过相互参股投资等方式建立上下游一体化合作关系,共同开拓海内外市场。

双方协同进行磷酸铁锂、聚阴离子等市场开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适机建立上游磷化工矿、化、材一体化合作模式。

3. 产品研发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磷酸(锰)铁、钠电前驱体、固态锂电前驱体、聚阴离子前驱体、富锂锰基前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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