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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18 16:12:04 股吧网页版
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9-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6-05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董事会于2026年09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9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不超过2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等。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分别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0万元,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新能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以下简称“武汉金中”)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武汉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石”,持有武汉金中29%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同意武汉金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500万元,低风险业务1,5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武汉金中以自有土地及房产对上述敞口额度做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武汉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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