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拟融资2.8亿元用于山东三聚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由2025年12月26日延长至2026年12月25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同时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