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姜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骞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姜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姜骞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0月25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姜骞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姜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姜骞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0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姚忱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姚忱旸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由其接任姜骞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姚忱旸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姚忱旸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3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姚忱旸先生简历
姚忱旸,男,1989年0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客户经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主任助理、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金部资金经理、黑龙江省海国龙油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助理;2021年10月起任公司资金部部长;2024年0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金部部长、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忱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忱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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