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间,海新能科(SZ300072,股价4.74元,市值111.38亿元)公告披露,公司于11月19日收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义鹏飞)将矛头指向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润丰)及海新能科,要求赔偿因费托项目、悬浮床项目等未建项目产生的巨额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新能科表示,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分析、论证,律师团队根据现有材料评估,认为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概率较小。
不过,海新能科还提到,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这笔相当于其上半年营收总额的天价索赔,无疑给这家正处于转型期的老牌环保能源企业投下了一道阴影。
10亿元索赔压顶:项目停建引发的合同纠纷
根据海新能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11月19日,公司收到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原告孝义鹏飞提起诉讼,涉案金额高达10.14亿元。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海新能科的前身——三聚环保时期。根据公告披露的案情细节,2016年1月,原告孝义鹏飞与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签订了关于“费托项目、1830项目”的《项目合作协议四》及《项目合作协议五》。
随后在2017年6月19日,案外第三人孝义市福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孝化工)与海新能科签署了关于“悬浮床项目、针状焦项目”的《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三聚环保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公告,当时双方计划合作建设“90万吨/年焦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价款高达人民币55.66亿元。该项目不仅承载着公司悬浮床加氢技术在百万吨级装置工业化应用的使命,其合同金额更是占到了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1.75%。彼时,该协议被视为落实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16年至2020年)的重要举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当时公告发现,根据当时的协议描述,项目内容涵盖了工艺包、工程设计、专有设备、催化剂及设备安装等全产业链服务。
然而,该项目的进行并不顺利。原告孝义鹏飞在起诉状中指出,上述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建造施工及设备提供等约定,但最终并未建成。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巨额沉没成本的责任认定问题。
责任认定博弈:海新能科称“担责概率小”
在本次诉讼中,孝义鹏飞方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润丰赔偿因未建项目产生的占地安置等损失。
但这并非全部,作为原告的孝义鹏飞进一步提出,若北京润丰及海新能科否认上述第一项诉求,则请求判令海新能科直接承担上述债务,并要求北京润丰加入债务,与海新能科承担连带责任。
回顾三聚环保(海新能科)的发展历程,从2017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公司曾立足化石能源领域,致力于为传统焦化、化肥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当年的那些战略布局和重大合同,构成了公司过去几年高速发展的基石,但也随着行业周期的波动和合作方的变故,沉淀为如今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面对高达10.14亿元的索赔请求,海新能科迅速作出了回应。公告显示,2019年12月21日,合作各方曾达成约定,上述未建成项目产生的费用和投入由北京润丰承担,并由北京润丰与原告进行核算。
而海新能科也在收到法院材料后聘请了律师团队进行分析论证。律师团队根据现有材料评估后认为,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概率较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法律关系上通过公告分析,海新能科在案件中处于“被告2”的地位。原告的首要诉讼请求是指向被告1——北京润丰。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即被告方否认第一项诉求时,矛头才会全面转向海新能科。
关于诉讼对财务可能产生的影响,海新能科在公告中表现得相对谨慎。公司表示:“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主营业务持续向好,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