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1月1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电话及函询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于近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关于同意山东省日照市开展生物航油“白名单”出口先行先试的批复,允许山东三聚依据2025年实际生物航油产量在其核定产能范围内申领2025年生物航油(27101911)出口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获批生物航油出口先行先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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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48%股份)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签署《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5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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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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