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8:43:17 股吧网页版
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新能科
股票代码:300072
收购人: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付家窑丁2 号宅佳丁香酒店3 层307、30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 号鑫泰大厦五层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 号鑫泰大厦三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新能科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新能科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收购导致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述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尚需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6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7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15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7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7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8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19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19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1

一、本次收购目的......21

二、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21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2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22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2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23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 24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6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