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于 2013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 52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万
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 30 万元,较上期无变化。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立信中联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立信中联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的变化、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函证、关键审计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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