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4 11:27:4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Owe点评:福石资产严重违背承诺,欺骗参与公司重整的长期股东,严重失信!这是一次

Owe点评:福石资产严重违背承诺,欺骗参与公司重整的长期股东,严重失信!

这是一次严重的“诚信危机”,2021年华谊嘉信濒临破产,福石资金对其进行破产重整,为了获得股东们债转股的支持(转债价格高达14元/股左右),福石资产承诺未来业绩3年扣非达到3.6亿元!

5年过去了,公司不仅仅没有达到业绩承诺,反而亏损继续加大~~


2026-02-14 11:30:48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5年来,无数像Owen这样满怀期待,一路支持过来的股东,深信陈永亮先生能够兑现承诺~

哪怕公司业绩不达标,也深信陈先生能够拿钱出来进行业绩补偿~~


然而, 一次又一次的等待。。。却等来了监管~~~陈先生被留置的结果!~


陈永亮和福石资产的严重失信~~相当于是欺骗了全体股东整整5年!~~


是可忍孰不可忍!?

2026-02-14 11:33:1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当年,无论多多少少人反对Owen~~怒骂Owen~~不要对福石资产满怀希望~~

Owen不听!!Owen坚信陈永亮的福石资产是值得信任的~~~


但现实。。狠狠的打了Owen一个耳光!~~


Owen,非常的难受~~非常的气愤~~


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我错了!~~我看错了福石资产!~我错信了陈永亮!~~



2026-02-14 11:36:5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福石控股在AI概念的炒作之下~~股价确实在这5年中,波荡起伏,屡创新高!~~


很多散户,满怀希望!~一次一次买入,一次一次被宽幅震荡的股价,深套~~~、


广大股民不禁想问,福石你到底是龙,还是虫?


你到底能不能走向辉煌?!


还是仅仅是一次资本运作,活5年就死?!~~


想当年,你早应该退出股市了~~~是前期债主们同意了债转股,相信了你的业绩承诺,才让你起死回生的呀!~~~

2026-02-14 11:38:01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业绩补偿不兑现承诺,是非常严重的~~~


Owen将监管后续可能的处罚,以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如下:



2026-02-14 11:38:4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控股股东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将面临多层次、递进式的处罚机制,涵盖行政监管措施、民事责任、市场诚信约束及潜在纪律处分。以下为具体处罚方式:

一、行政监管措施:由证监会或地方监管局实施

当控股股东未按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出具警示函:对未履行承诺的控股股东进行书面警告,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令改正:要求其限期履行补偿义务,并提交整改报告。

例如,东方智造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因未足额支付2.11亿元补偿款,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罚款或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6-02-14 11:39:2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与权利限制



若控股股东长期拖延或拒绝履行承诺,交易所可启动自律监管程序:

公开谴责:如福石资产未支付近5亿元补偿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其在股东大会中的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2026-02-14 11:39:4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三、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未履行补偿承诺构成违约行为,受损方(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承担违约责任:需赔偿因未履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项目延误成本等。

诉讼追偿:上市公司可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资产等方式强制执行补偿义务。

2026-02-14 11:39:5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四、市场信用惩戒:影响融资与并购活动

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对控股股东后续资本运作产生负面影响:

在再融资、并购重组、发债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

损害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声誉,降低投资者信心。

2026-02-14 11:40:4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典型案例参考:

福石控股:控股股东福石资产承诺三年净利润不低于3.6亿元,实际亏损近2亿元,应补偿5.59亿元,仅支付7120万元。北京证监局责令其改正,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东方智造: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未按时支付2.11亿元补偿款,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百利科技:业绩承诺方兴海投资未按期支付超1亿元补偿款,湖南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以上内容来源:百度文心


仅供参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