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
第八条 公司内控部负责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内控部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内控部人员以及职能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具体承担内部控制评价任务。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2%≤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 的 2% 收入的 5% 的 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2%≤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的 2% 总额的 5% 的 5%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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