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凌永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凌永平,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2011 年 12 月至今,任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上市公司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赣州地区城市信用社第二营业部资金专员、财务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富吉
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召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大会召开 列席股东大
开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会次数
席会议
10 10 10 0 0 否 6 1
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中,本人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同意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
同意
2024 年第一 2024 年 1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月 30 日 《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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