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
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研究、规划、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
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选举和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
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
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
通信等方式进行和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通知。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通讯表决方式的无须说明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电话、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以专人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