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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3:03:12 股吧网页版
福石控股: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尊重股东意愿,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要保证公司现金流量、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利润分配应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以及融资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需过半数通过;股东会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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