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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1 17:09:2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ST南都(SZ300068)$   又确认两笔债务,合计1.455亿元,如果债务重整按13.80元/股增发股票抵债,债权人拿0.106亿股。

这是孙公司华铂欠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朱保义等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经上诉不承担违规担保责任。

2026-10-21 17:35:4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如果朱保义用股票偿还债务,刚好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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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1 16:51:04

公告日期:2026-10-21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8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及全资孙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皖 12民初 47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到阜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皖
12 民初 47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阜阳中院提起诉讼。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阜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皖 12 民初 47 号),
就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9800000 元1、
利息 77033.13 元及之后利息(含罚息,以 498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775%
自 2026 年 6 月 21 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被告一、朱保义、被告二对该项
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告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000000 元、利
1 诉讼中,被告三于2026年 6月 20日偿还本金 10 万元及截至当天的利息,故原告变更该项诉讼请求为 4980
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从 2026 年 6 月 21 日起诉,罚息不变,继续支付本息及罚息。

息 674975.01 元及之后利息(含罚息,以 9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135%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被告一、朱保义、朱会平、被告二
对该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66784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2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2,905.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已提起上诉。公司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诉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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