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69 号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 72 号;
朱保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秀炳,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查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南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ST 南都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亏损 8.9 亿元至 12.5 亿元。4 月 24 日,ST 南都披露《2025 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5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24 亿元至 28
亿元。4 月 29 日,ST 南都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26.4 亿元。ST 南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ST南都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
ST南都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高秀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对ST南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2.3 条、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高秀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南都、朱保义、高秀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南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 ST 南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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