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被告”)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 (2023)苏 02 民初 53 号)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2 民初 53 号),就公司与新日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与新日股份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终395 号)。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2 民初 53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373357.6 元
由本院退还;上诉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2161.4 元由本院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 9 起尚未结案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约 1085.2 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提到的相关产品质量纠纷问题,公司曾根据原告用户及法院的要求,
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2023 年 12 月份将已交付使用的产品送检第三方国家电池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检测公司,检验结果及鉴定意见均明确表明公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审判决书也明确说明:南都公司生产的电池不存在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认为公司并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据此,一审法院在公司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对公司极度不公。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向原告追究由本诉讼对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此前,针对本次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与本案相关的预计负债 9565.65 万元。
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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