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
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证券部进行
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标准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
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
2、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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