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以勤勉和审慎的态度,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参与了2024年度的所有相关会议,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晖,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 年 4 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财
会学院教师,硕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督导组副组长、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系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截止目前,除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还担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2024 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5 15 0 0 否 6 6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会议 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 1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
月 18 日 会议第二次会 项目的议案》
议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 8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
月 26 日 会议第三次会 项目的议案》
议决议
2024 年 第八届董事会
10 月 17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
日 会议第四次会 易的议案》
议决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时也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这些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 4 次会议,并在这些会议中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主动与管理层及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特别是针对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确保了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现状的详细报告,全面了解了公司的运营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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