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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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YAA1B029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都电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都电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都电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YAA1B029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志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静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5,00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1,72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3,27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48.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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