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是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信永中和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截止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进展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细致审查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确保了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报告的出具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工作中,秉持公允与客观的原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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