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安诺其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达到年末净资产的 5%(含)以上。
②重要缺陷:错报金额达到年末净资产的 3%-5%(含)。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年末净资产的 3%(含)。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内部控制缺陷。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占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2%(含)以上。
②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2%(含)。
③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占净资产的比例小于 1%(含)。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违规且造成重大损失;
b、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c、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d、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严重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b、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c、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 2 分但不超过 5 分的事项;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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