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凌云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凌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学术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等。在《会计研究》《科研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十余部。主持并参加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省部级重要科研课题和多项横向课题。2009年作为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重点科研课题组成员,参与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起草、意见征求和最终的定稿过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2024年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每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0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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