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强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1997年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EMBA学位。2005年开始作为律师执业,现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强先生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A股IPO、并购重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还擅长私募股权基金(内资、中外合作非法人)的设立及对外投资、创业投资、信托等法律服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2024年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每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开展以下
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2、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查询。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的管控、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询,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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