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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可以通过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十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十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四)(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或不良记录: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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