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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19:06 股吧网页版
海兰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被受理。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本次变更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傅智勇,吕玉芝,现拟变更为傅智勇,孙超。

二、变更事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备考报表审阅机构,原指派傅智勇,吕玉芝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提供备考报表审阅服务,签署备考报表审阅报告。在本次申报过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玉芝已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离职,无法继续签署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傅智勇,孙超。

傅智勇:于 2002 年 9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0 年 10 月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孙超:于 2015 年 11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4 年 10 月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宜,国泰海通核查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承诺:

“傅智勇,孙超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傅智勇,孙超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傅智勇,孙超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傅智勇,孙超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傅智勇,孙超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傅智勇,吕玉芝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傅智勇,孙超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傅智勇,孙超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傅智勇,吕玉芝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傅智勇,孙超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特此承诺。”

(二)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玉芝已出具承诺:

“1.本所及签字会计师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所及签字会计师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三)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已出具承诺: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同意承担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承诺对傅智勇,吕玉芝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交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己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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