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决策范围...... 2
第三章 决策程序...... 3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公司投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如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根据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划分,按对外投资的规模分别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再由控股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规定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生产或研发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证券投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第五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拟实施涉及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对内投资、对外投资事项前,应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前期调研、资料搜集、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并不产生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据其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
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相关累计数额以内。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投资项目,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战略投资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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