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肇庆
二○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2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3
第四章 审计权限...... 5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6
第六章 违规责任...... 8
第七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经济责任、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各项管理、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及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令对所属公司及其组织机构进行监督控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风险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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