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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 7
第四章 保密义务...... 8
第五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划分...... 10
第六章 责任追究...... 11
第七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的重大事件知情人。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了解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管理日常工作部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交易、关联交易事项、诉讼和仲裁事项、其他重大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和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相关会议议案/审议事项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发送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以及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包括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事前履行报告义务;并在发生交易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并报备相关文件。

(三)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发生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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