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3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4
第四章 授权制度...... 5
第五章 业务流程...... 5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6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6
第八章 报告制度...... 8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8
第十章 财务核算...... 8
第十一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范围,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包括产品库存及所需的原材料,或者与其存在高相关性的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
(二)使用相关性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时,应当满足实际的产品库存或所需的原材料与套期保值的替代品存在强的线性相关性,两者近一年的现货价格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大于 0.7。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
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由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风险监控组组成,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门、内审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三)负责召开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五)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八条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风险监控组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职责:
1、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并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活动,并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报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易情况,并通知风险监控组。
3、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监控组职责:
1、负责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决策组批准的方案,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2、监控公司期货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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