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
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2
第三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及核销......3
第四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除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需要提交书面报告和履行审批程序外,对于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应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须详细说明计提减值准备估计依据、计提金额及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并由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及下属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及核销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十条 期末对确需核销损失的资产,由本单位相关部门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部门拟定申请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并按第十四条规定提交有权审批人履行审批程序。申请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公司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核销资产损失应由财务管理部审核,提交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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