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3
第三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
第四章 附 则......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及时与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如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七条 对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
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对公告进行补充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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