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2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2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5
第五章 有关报告制度......7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8
第七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其他经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第八条 经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及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倡导和树立现代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进行全面管理;
(二)购买和处置标的额 5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三)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预算开支以内的审批权。
对所涉金额将超过总经理上述决策权限的经营管理事项,应报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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