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8:15:12 股吧网页版
天龙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肇庆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精细化工”)与广发银行肇庆分行之间续签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9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天龙精细化工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北京吉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龙”)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广东天龙为天龙集团与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发生的债权在最高主债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为保证北京吉狮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公司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将公司对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 1,000 万元调剂至北京吉狮。

根据上述授权及调剂,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500 万元,对北京吉狮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700 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已向天龙精细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9,96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2,534.5 万元;已向北京吉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6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1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100 万元,对北京吉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

广东天龙已出具了股东决定,同意为天龙集团向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履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天龙精细化工

1、名称: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危化品专区

3、法定代表人:肖和平

4、注册资本:9,000 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04 日

8、股东情况:天龙集团持股 95%,德庆荣鹏林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