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6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
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裁,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裁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聘期届满前辞职,具体程序、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有权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和程序要求批准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外的其他“交易”事项(范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
第十六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十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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