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4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长春三鼎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三鼎”)51%股权,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 33,048万元(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春三鼎 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长春三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后续交割尚需满足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交割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交割延期、交割失败或交易终止的风险,对本次投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4、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团队建设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本次投资预期收益的风险。
5、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有序推进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整合工作,整合最终能否实现预期成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整体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业务链条,丰富产品矩阵,提升综合竞争
实力,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长春三鼎变压器有限公司 51%
股权,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 33,048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春三鼎
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长春三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投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办理此次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次投资相关的文件。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交易各方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在长春三鼎任职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王柏峰 中国 220102************ 吉林省长春市 董事兼总经理 2,575 51.5%
王清芳 中国 220103************ 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1,000 20%
陈艳琳 中国 220103************ 吉林省长春市 — 300 6%
唐庆文 中国 220102************ 吉林省长春市 董事 250 5%
于文龙 中国 220103************ 吉林省长春市 — 250 5%
肖利忠 中国 220104************ 吉林省长春市 监事 225 4.5%
谷云贵 中国 220103************ 吉林省长春市 — 200 4%
李景禾 中国 220103************ 吉林省长春市 董事 200 4%
合计 5,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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