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主持。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2026年度审计按期开展,变更理由客观充分。拟聘任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审计需求,项目团队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充分沟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控,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汤新华 缪希仁 冯 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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