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三条 敏感信息排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
公室对公司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控股股东等资料和信息进行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下述人员或机构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
(四)公司各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事项时,或对已报告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告义务人都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三)重大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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