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对上市公司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现将本次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主要内容
时间:2026年1月15日
地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因故未现场参加培训的参培人员采取了远程培训方式。
二、参加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体系的规定。另外,针对上市公司近期经营管理情况,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
2、结合近期市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及违规案例启示等方式传达最新的
监管动态。
三、培训的效果
2026年1月16日,中能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添旭、CHEN MANHONG、于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号)。具体事由为中能电气2018年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华创证券本次培训亦针对性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规范运作进行重点培训。华创证券对中能电气的培训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了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规则等规定,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 海 刘紫昌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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