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6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1—2
二、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 1—3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69 号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5年4月3日《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能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能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能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能电气公司截止2025年4月3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能电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69 号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5 年 4 月 27 日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配
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募集资金共计为人民币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后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公司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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