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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7 22:23:1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拖与耗,至使股民失望,要么通过,要么失败,一句话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26-02-07 10:19:15 发布于 湖南

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审核超期的投诉书
投诉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投诉对象:深圳证券交易所
涉事主体: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61)
一、投诉事由
本人系资本市场普通投资者,关注到旗天科技定向增发申请审核流程严重超出法定及常规时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未及时披露审核停滞原因,严重侵害投资者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实名投诉,恳请核查处理。
二、事实与依据
(一)定增审核关键节点事实清晰,审核长期停滞无进展
旗天科技定增申请早于 2025 年 1 月获深交所受理,募资不超 4 亿元用于补流偿债,发行对象为七彩虹皓悦,发行价格 3.33 元 / 股。
2025 年 1 月 3 日深交所出具首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于 1 月 24 日完成问询回复披露;2025 年 5 月本次定增通过反垄断审查,至此发行方已完成法定及要求的审核配合工作。
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距公司回复首轮问询超 12 个月、距通过反垄断审查超 9 个月,深交所未出具二次问询函,未推进至上市委审议环节,未向证监会报送注册申请,亦未作出终止审核决定,审核进程长期停滞。
2026 年 1 月 5 日、8 日,旗天科技仅在互动平台确认定增仍在审核中,未说明延迟原因;深交所未通过任何官方渠道向市场及投资者披露审核停滞的合理依据,未履行信息披露及审核公开义务。
(二)审核超期违反法定规则,深交所未履行法定审核职责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首轮问询回复后无新问询事项的,审核应按法定时限推进,且发行方回复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本次定增无二次问询记录,审核时限应严格遵守法规要求。
定增审核常规程序为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决定,整体审核至证监会注册阶段约 2 个半月,即便扣除反垄断审查外部耗时,本次审核周期仍远超法定及合理范围,构成审核超期。
《证券法》及资本市场监管核心规则明确要求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深交所长期停滞审核且未披露原因,违反 “阳光审核” 法定原则,未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三)审核超期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财产权受损:因定增审核停滞,公司资金补充不及预期,经营发展受限,股价长期低位波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资产严重缩水,遭受直接财产损失。
知情权被侵害:深交所未披露审核延迟具体原因、后续推进时间表,投资者无法获取投资决策关键信息,难以判断公司投资价值,违背监管层 “阳光审核” 的明确要求。
合理投资预期落空:长期无明确结果的审核流程,导致投资者对公司发展、股价走势的合理预期无法实现,同时破坏资本市场审核效率,打击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公平性、规范性的信任。
三、投诉请求
恳请深交所立即对旗天科技定增审核停滞事项开展专项核查,于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告知审核超期的具体原因、当前审核所处具体阶段,并明确后续审核工作的推进时间表。
恳请深交所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规,在核查完成后合理时限内推进审核进程,要么出具审核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注册申请,要么依法作出终止审核的正式决定,并及时对外披露。
恳请深交所就本次定增审核超期事项,通过官方渠道向全体投资者作出合理解释,完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进程定期披露机制,明确披露节点、内容及渠道,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恳请监管部门对本次审核超期事项进行督导,核查是否存在深交所工作失误、程序违规等情形;若经查实存在相关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一步完善审核时限约束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杜绝类似审核超期情况再次发生。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事实真实、准确、完整,附相关证据材料(旗天科技定增公告、问询回复公告、反垄断审查信息、互动平台回复截图等),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 旗天科技定增相关公告截图
3. 旗天科技互动平台回复截图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2026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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