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使制度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称“制度”是指公司为完成组织目标、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制度管理遵循合法性、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事业部、业务团队、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主责部门、制度发布部门和制度检查部门。
第六条 制度管理决策者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 CEO(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及其衍生的其它形式。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相关制度的审批及决策。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事业部或子公司是制度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或子公司制度的起草、制订、修订、实施和废止;
2、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或子公司制度日常规范化管理及自查工作;
3、组织、配合公司各项制度检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控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完整性及有效性的检查工作;
2、负责督促公司各部门做好各项制度、办法、细则等建立;
3、负责对已发布的制度、办法、细则等有效性评估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同公司内控部做好制度管理的格式规范;
2、负责公司制度的发布管理和已发布制度的存档备份。
第十条 公司法务合规部主要负责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
第三章 制度管理框架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类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具有原则性、意义重大的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分为两类:公司治理类和经营管理类。
公司治理类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治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及运转机制进行规定,是公司法人治理的基础。
经营管理类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对公司经营方针和基本目标采用的基本框架等方面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纲领性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制度为运营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制度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
1、A 类制度:指由公司发布适用范围包括全公司、各分子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的制度。
2、B 类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颁布的、在本部门、本事业部或本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适用并生效的管理制度。
3、C 类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根据运营及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工作指引、操作细则及实施流程等制度性文件。
4、A 类制度的效力原则上高于 B 类、C 类制度。如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
原因,导致 B 类、C 类制度和 A 类相冲突的,由制度的主责部门上报并经公司
制度管理决策者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 B 类、C 类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制度可采用以下名称命名:
1、制度:公司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是公司所有成员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章或行为准则。
2、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强调约束性。
3、办法: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强调指导性。
4、实施细则: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5、其他制度名称。
第十四条 制度的命名方式:
基本管理制度和 A 类制度:公司全称+制度名称(A)
B 类制度: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全称+制度名称(B)
C 类制度:事业部、业务团队及其下辖机构全称+制度名称(C)
第四章 制度的计划与制定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每年年底设计下一年度本部门制度的新增、修订和废止等计划内容。
公司会议结论、管理层新要求等需要制定的新制度,可作为部门临时计划。
第十六条 制度颁布工作,包括制度起草、制度审核与审批、制度发布与备案以及制度培训。
第十七条 制度主责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度管理年度计划,针对本领域内的制度进行集中讨论、充分沟通,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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