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的
职责,保障首席执行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成首席执行官经营决策团队(简称“首席执行官团队”)。首席执行官团队是首席执行官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下合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首席执行官团队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 1/2。
第五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首席执行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第十条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职权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不担任董事的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总裁或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十四条 首席执行官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首席执行官负责,按首席执行官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首席执行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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