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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45:13 股吧网页版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名、委派、推荐至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向公司报备。

以及有关参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意见和表决的管理,比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在证券投资业务、保荐与承销业务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以股东的身份参与所持股公司的事务时,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其章程约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八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对子公司股权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其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会议决议必须由参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署。

第十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享有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名、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子公司董事长应根据该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子公司董事会选举;

(四)控股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董事或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五)公司有权依照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子公司执行其公司事务的董事聘任,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六)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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