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19:58:19 股吧网页版
蓝色光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BLUEMEDIA PTE.LTD.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 万美元认购 AGI House Ventures
Fund I, LP(以下简称“AGI 基金”)的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且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本议案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GI House Ventures GP, LL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特拉华州

美国特拉华州商业注册号:7592070

住所:16192 Coastal Highway, Lewes, Delaware 19958, County of Sussex

成立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普通合伙人:Rocky Yu

Rocky Yu ,AGI House Ventures 创始人,拥有丰富的 AI 、信息技术、教
育和计算机软件等领域投资、创业及技术管理经验。深度参与 AGI House 社区的搭建与运营,主导基金投资决策。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AGI House Ventures GP, LLC 与公司及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GI 基金仍处于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若
未来有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AGI House Ventures GP, LLC 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AGI House Ventures Fund I, L.P

基金规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最终交割日起 10 年(如未进行延长或终止)

注册地点:美国特拉华州

普通合伙人:AGI House Ventures GP, LLC

基金投资目标:基金核心投资策略为围绕 AI 领域生态布局,重点投资来自
AGI House 社区的优质项目,涵盖 AI 基础设施、生成式 AI、AI 应用工具等方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应完全控制合伙企业业务的管理和开展。有限合伙人本身对合伙企业的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权代表合伙企业行事或就任何事项对合伙企业进行约束。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2、咨询委员会

在初始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应当尽快设立并维持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资产和合伙企业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的确定,并采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行动。咨询委员会还应向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合理要求的咨询和建议。

(1)咨询委员会应由普通合伙人的 1 名代表(作为无表决权的成员和主席)以及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且指定的至多 3 名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

(2)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咨询委员会不得参与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控制或管理,咨询委员会也无权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3、合伙企业资产分配

(1)仅向权益记录持有人(在普通合伙人确定的日期根据合伙企业的账簿和记录确认)或此类记录持有人的受让人进行分配;

(2)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组合而产生的可分配净现金收益将在收到后尽快分配。扣除费用后的当前现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前述可分配净现金收益)(以下简称为“其他当期收入”)将在收到后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何时分配,但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3)每项投资组合或部分投资组合的可分配净现金收益和其他当期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