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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19:26:10 股吧网页版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志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共7次,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亲自列席了股东会,共1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
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故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2025年6月6日,本人对如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相关成员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度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听取汇报并考核;审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在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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