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成员应为单数,且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二)到(六)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二)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组织和拟定或者变更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