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
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部人员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长任免。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为保障审计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由公司批准后公布实施,参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风险管控的研究与制定;
(二)有权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有权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全面业务预算、投资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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