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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9:07:43 股吧网页版
万顺新材: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汕头万顺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发展目标、行业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决策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未能满足前述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 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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