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严重不实报道;
6、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三)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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