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1 月〕
公告编号:2025-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修改。修改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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